格隆汇11月6日丨中骏集团控股(01966.HK)公告,于2023年11月6日,卖方(中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买方订立买卖协议,据此,(i)买方已同意收购而卖方已同意出售销售股份,相当于目标公司巨时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及(ii)卖方已同意促使骏辉房地产(中骏的全资附属公司)向中骏商业管理(中骏商管的全资附属公司) *** 销售债务,而买方已同意促使中骏商业管理接纳销售债务 *** ,代价约为人民币1,090百万元,代价将部分以中骏商管的内部资源及部分以中骏商管首次公开发售的闲置所得款项拨付。
目标公司为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为卖方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投资控股。目标公司全资拥有志亿投资有限公司(一间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投资控股),而志亿投资有限公司则全资拥有泰腾置业(一间于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持有该物业,该物业亦为其主要资产)。
该物业为奥莱购物商场综合体,建于一幅位于中国北京市门头沟区新城东街8号、占地面积约26,900平方米的土地之上,地面以上有五层,地面以下有一层,总建筑面积约为78,500平方米,而其相关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至2059年3月11日,乃用作商业用途。骏辉房地产就该物业所产生原土地收购、建设及开发成本约为人民币14亿元。
进行该交易乃由于中骏商管在物业管理行业低迷的情况下有意将其业务扩展至经营商业物业及为中骏商管股东带来更强的盈利能力所致。监于该物业的理想质素及扩展至奥莱购物商场营运的良好前景,中骏商管董事会决定动用闲置现金进行该交易,为中骏商管集团带来稳定的租金收入来源及增长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