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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ST浩丰( *** )(浩丰科技)涉嫌信披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4年10月28日,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浩丰科技、ST浩丰)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 *** 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浩丰科技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20年,浩丰科技与富通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开展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上述业务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浩丰科技在上述业务中实际只履行垫资义务,并收取固定** 。浩丰科技未正确核算上述业务,涉嫌虚增2020年度营业收入7,312.85万元,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11.43%,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我局拟决定:对浩丰科技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表示,比较高 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近来 ,章祥兵律师正在 *** ST浩丰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2024年7月30日,浩丰科技因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差异金额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被北京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索赔条件为:(浩丰科技 *** 入口)
『壹』、 在2021年4月26日至2023年12月27日期间买入ST浩丰**,且在2023年12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的受损投资者;或者
『贰』、 在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浩丰**,且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 *** 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 *** 证券诉讼、金融 *** 案件,有多年投资者 *** 诉讼经验。成功 *** 或正在 *** 数百件投资者 *** 案件, *** 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 *** )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前十 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前十 商事案例)